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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法律分析:第壹類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土地糾紛;住房糾紛;各種物權糾紛;鄰裏糾紛;涉及人身權的糾紛;債務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各種票據糾紛。第二類糾紛:勞動合同糾紛;退市、駁回或駁回爭議;對企業作出的其他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對是否認定工傷的爭議;其他人。第三類爭議的範圍:不能納入上述爭議類別的其他爭議或非爭議。選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申訴的處理決定引起的爭議,申請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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