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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因條款

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對訴訟糾紛所包含的法律關系的概括。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壹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

?民事訴訟的原因分為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財產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和競爭糾紛、勞動糾紛、人事糾紛、海事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等。,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別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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