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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什麽?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民事權利客體,是指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1.事情。事物是存在於人體之外,能被人類支配,能滿足人類某些需求的稀缺物質對象。

2.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行為是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和服務(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保管、運輸、加工承攬、履行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智力成就。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和文學作品。智力成果是壹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個人興趣。個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個人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5.證券。證券和東西不是壹個概念。證券通常是權利的憑證,既可以是物權的客體,也可以是債權的客體。

6.無形的利益。人身權的客體是無形利益,又稱精神利益。例如,自由的對象是自由的價值。

法律依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調整範圍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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