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禁止令是新增的壹種對犯罪分子的行為規範。所謂“禁止令”就是對於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於違反禁止令但情節並不嚴重的犯罪分子,由負責執行禁止令的社區矯正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處罰。如果情況嚴重的,比如3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或者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分後再次違反禁止令的等,則由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壹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壹定行為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