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
(3)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4)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5)允許民間資本發展金融業。
(六)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縣(市)區財政應當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級政府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資金應當確定並逐步提高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比例。市財政安排的市中小企業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適當提高擔保補償比例。市財政安排的小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主要用於成長性較強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貸款風險補償。對中小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潛力大的產品或與大企業有穩定支持合作關系的產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給予貸款貼息。中小企業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時,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救助。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8)拓寬直接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