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第壹、自然人是姓名權的唯壹的主體,法人是不可以享有姓名權的;第二、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是姓名權的客體;第三、不可以非法幹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