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獲得的壹等獎屬於小明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以獎金歸小明所有。
獎金應當歸小明,雖然人小,但他卻是權利主體。由於他是無行為能力的幼兒,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應當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理領取。學校、班主任老師有功勞,獎金是獎給小明的,他們沒有資格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