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和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案,並提交1黑白手稿;如果沒有規定顏色,應提交黑白圖案。
商標圖案應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長寬不大於10 cm,不小於5 cm。
申請人以立體標記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立體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至少應包含三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