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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壹個忙。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有效是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因此,撤回承諾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到達要約人,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撤回承諾。《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簽署確認函時合同成立。”

2.合同依法成立後,雙方必須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電子商務的對象主要有三個,壹是商品交易,二是知識產權交易,三是提供約定服務,其中商品交易是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支付價款和交付貨物是他們的主要責任,是合同履行的核心。任何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均構成違約,應當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這方面,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沒有什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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