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妳好
1.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商標的註冊人或者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商標的地址”。
雖然有這樣的商標法,但是沒有處罰。
總結——這麽多人都知道續展的時候可以壹起辦理變更,但是建議商標地址變更和註冊人名稱變更最好壹起辦理,原因如下:
(1)商標續展不做變更無法辦理。
(2)如果我們不進行變更,壹旦別人申請撤銷我們的商標,我們無法收到商標局發來的掛號信,無法及時提供證據,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
(3)註冊人的名字不改,萬壹商標侵權就沒辦法維權了。
(4)註冊人名稱變更後,未及時變更商標,以前的營業執照註銷後不能變更和轉讓;當時很後悔,只能重新註冊,但是重新註冊有風險。
商標變更-費用1200元/類
材料地址: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書。
註冊人姓名: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工商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希望能回答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