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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入股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要註意以下問題:1。入股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應以貨幣資金形式入股,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和有價證券形式入股。2、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的成員(股東)必須用自有資金購買股票,不得向金融機構貸款購買股票。3、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不得以股份交換的形式與工商企業入股。4.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的直接入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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