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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合作社註冊條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2、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3、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組織機構;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6、有符合當地政府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提出的專項要求。有的地區當地政府對農民合作社都制定了壹些扶持政策,為扶優扶強,提升引領示範作用,就對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提出壹些專項要求。如昌圖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

第十四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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