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按股分紅。遵循“利潤* * *、風險* * *和效益決定”的分配原則,利潤按照“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留存公益金、股權分紅”的優先順序進行分配。從當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等積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成員的股份分紅,成員還享有股權的繼承、轉讓、質押等財產權。2.股權激勵。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通常實行壹次性分配、長期股權設置的原則。為了保護全體集體成員的權益,他們將創新特殊集體成員的股份分配機制,以確保生產激勵和利潤分配的平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主要是按勞分配,獲得相應的工資收入。針對工作業績高的管理者,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也可以以其資產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采用項目制、現金配股、土地入股等股權激勵方式,給予其壹定的經濟和股權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上一篇:年營業額兩億的高科技企業能上市嗎?下一篇:可以舉報漏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