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誌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自然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
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
農業領域的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CBD第2條對 遺傳資源的定義為:“具有實用或潛在使用價值的遺傳材料”;而“遺傳材料”是指“來自動物、植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