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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侵犯農業植物新品種權案件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侵犯植物新品種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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