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妳們兩個有什麽共同的屬性?妳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根據您所說,建議我們委托專業律師為您辦理。我們所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都可以幫妳解決問題,妳可以直接電話聯系,也可以帶著材料直接來辦公室咨詢。希望妳的回復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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