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眼鏡來源於專利權人允許的合法的正規渠道(譬如,正常從廠家或正規商家購買),此時作為道具而出現的眼鏡並不侵犯專利權人的權利;
二、眼鏡來源於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仿造的廠家或商家渠道,但拍電視的人不知道廠家或商家侵權事實,此時作為道具出現的眼睛侵犯了專利權人的權利,但只要按照權利人的要求停止使用,即可不被追究侵權責任;
三、眼鏡來源於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仿造的廠家或商家渠道,且拍電視的人明知廠家或商家侵權事實,此時作為道具出現的眼睛侵犯了專利權人的權利,應該追究拍電視人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