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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刑法分論的罪的輕重

第壹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壹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壹節 擾亂公***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汙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就是按照目錄排列,侵犯的法益來決定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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