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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期間學員的所有畢業設計及項目實習的知識產權成果歸甲方所有合理嗎

根據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在合同約定中,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如果在培訓期間,學員的畢業設計和項目實習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那麽這個約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然而,需要註意的是,知識產權歸屬需要符合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則。根據《著作權法》,創作的著作權歸屬於該創作人,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知識產權的歸屬。同樣,根據《專利法》,發明創造者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利權,並有權選擇將該專利權授權給他人。

因此,在確定知識產權歸屬的問題上,雙方應遵循合同自由原則,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和約定。雙方可以考慮學員在培訓期間的投入、甲方提供的資源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各種因素,並據此確定知識產權歸屬的方式。

請註意,這只是壹般情況下的回答,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相關合同文本和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如果有特殊情況或具體合同的約定,建議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和具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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