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員工主張,單位對未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的最後壹日的次日起算,時效期間為壹年。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在要求雙倍工資的期限內):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高為11個月的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
3.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