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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知識產權侵權的行政處理處罰有哪些

法律主觀:

對於 知識產權侵權 的處罰是: 1、 知識產權 的各主管部門采取責令停止 侵權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 、罰款等處罰措施、例如管理 專利 工作的部門、 著作權 行政管理部門等, 2、還可以由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民事責任 ; 3、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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