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職稱時“專利”分值比“省級科技進步獎”分值要高。
發明專利已成為評職稱重要條件:
評職稱管用。 《意見》規定,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所有單位在專利申請授權後應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專利技術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後,可在收益部分中提取不低於20%的金額,作為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壹次性報酬;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被轉化或實施後,專利權所有單位應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每年從該項目所得的稅後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設計人和實施人壹次性報酬。
而省政府科技獎勵的評定,工程技術人員和科研人員評職稱,是否擁有發明專利將是壹項重要條件。每年直接創造經濟效益1000萬元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可直接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發明專利權或實用新型專利權1項,每年直接創造經濟效益500萬元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可直接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每年直接創造經濟效益300萬元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可直接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