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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財產的範圍是什麽,破產企業債權債務轉讓有什麽特殊規定?

1.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的財產。2.具體來說,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實物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可債務人以貨幣形式享有的可以依法轉讓的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壹條除債務人所有的貨幣和實物外,債務人依法享有的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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