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他們應該分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2.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案爭議金額500元至1,000元,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繳納。
3.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
4.撤訴的,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出收取。
5、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承擔。
6.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上訴案件應當
壹、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也要這樣解決。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費用,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金額比例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