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我們常見的私房錢大多是從工資、獎金或生活開支中節省存下的,屬於夫妻***同財產範疇。除非,夫妻間有特殊約定或這筆錢滿足以下條件時,可視為夫妻壹方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的情況包括:(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