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性回答:
如果是妳的個人財產,那就屬於妳自己;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則平均分配。離婚時,隱瞞或轉移財產的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是,對於夜不歸宿的女方來說,這並不是不分割財產的理由。但如果她自願放棄,法律也不會幹涉。
◆針對相關規定的針對性回答: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財產制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補償費、傷殘生活補助費;(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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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