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務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壹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和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9、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企業破產清算後還有債務應該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債務還清為止。破產清算也會有專業的清算公司進行清算,對企業的資產有全部了解,另外關於破產債務清算償還的順序是有相關規定的,所以破產企業應該依法清償。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2-0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 上一篇:平涼市離婚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 下一篇:秦皇島龍騰私立學校好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