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知識產權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所有者按照知識產權法,壹般會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損失壹般是軟件使用費(如軟件所有權公司能舉出其他損失證據切證據合理也會被支持),停止侵權很簡單,就是停止使用軟件。
不過這些權利的主張在實踐中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其他機關無此權利。
壹般公司更容易因此產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