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罪 的罪名有: 1、 假冒註冊商標罪 ; 2、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4、 假冒專利罪 ; 5、 侵犯著作權罪 ; 6、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 7、 侵犯商業秘密罪 和為境外竊取; 8、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商業秘密罪 。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