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處罰是:由查獲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行為人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損失、沒收工具、罰款等行政處罰。若行為人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對其處相應的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