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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分類?

侵犯知識產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支付違約金。並且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無害化銷毀侵權復制品和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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