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
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
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大多數犯罪都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