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於1883年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中國於1985年3月15日正式成為其成員國。
《巴黎公約》是知識產權領域的基本公約,它不僅是知識產權領域第壹個世界性多邊公約,同時也是成員國最廣泛、對其他世界性和地區性工業產權公約影響最大的公約,很多工業產權公約都要求參加本公約的國家,必須首先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包括: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原則;臨時性保護原則和獨立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