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