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裏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的財產權。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壹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範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
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壹個必須明確的問題。
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壹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