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國防科工局在全國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工作會議上通報了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六項規定”:壹是未經許可,禁止在機關、單位登錄互聯網;第二,禁止在家用電腦上處理機密信息;三是禁止將涉密網絡接入互聯網或者在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涉密信息;四是未經許可,禁止保管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或涉密文件;五是禁止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六是禁止擅自泄露機密信息和單位內部信息。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趙勝軒、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國防科工局局長陳求發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性高技術和重要領域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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