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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的法律管轄權

法律分析:保密協議的法律管轄範圍為:1,明確了保密信息的範圍。在約定保密內容時,用人單位必須明確需要保密的對象、範圍、內容和期限;2.明確商業秘密的保密主體壹般限於保密崗位的勞動者;3.保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保密期限;4.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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