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訓誡或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以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八類輕微刑事案件具體指因民事糾紛、非法侵入住宅、重婚、遺棄、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行為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可以達成刑事和解,達成刑事和解後,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