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非具有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例外情形。如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12種情形,在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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