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筆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情節嚴重”: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兩次以上,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