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的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且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不用去申請,可以認為妳享有著作權,說到保護,那麽就是相對於"侵害"而言的,如果已經發表,且有了壹定的影響力,那麽是受到保護的,那妳就享有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權利,但這只是理論上說的,現實中恐怕難以得到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