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屬於世界金槍魚消耗大國,近年來由於金槍魚被持續捕撈,數量大為減少。國際上呼籲對金槍魚種群進行保護,但是日本為了滿足自己國內的需求,仍然對於公海的金槍魚進行大肆捕撈,引起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國的不滿,對其發起訴訟。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訴日本南方的藍鰭金槍魚案(1999),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都主張依據預先防範原則,它們有權采取保護南方藍鰭金槍魚數量的措施。國際海洋法法庭並未明確地闡述預先防範原則在國際環境法中的地位,但是,法庭認為,在欠缺科學證據時,締約國仍然需要非常明確謹慎地確保其所要采取的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南方藍鰭金槍魚數量不適當地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