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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盡原則的原則

所謂權利窮竭[ii]原則(ii),又稱窮竭主義原則、首銷原則,是指知識產權人或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權產品。第壹次投放市場後,債權人在壹定的地理範圍內失去對其進壹步的控制,則視為債權已窮盡。任何合法獲得該知識產權產品的人都可以自由處置該產品。該制度的目的是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壹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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