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對於作品標題是否予以保護以及如何保護,只有如《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等間接規定,但這條僅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並不保護作品不被他人非法利用。
對於這壹問題,法律界存在兩種觀點:支持者認為作品標題是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要標題具有獨創性,就應該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反對者則認為如果對作品標題單獨加以保護,會使該作品受到雙重保護,從而破壞作品完整性,同時也會造成該作品對相關漢字的壟斷,不利於其他作品的發表。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articleview/article_view_149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