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1.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並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發放津貼1萬元,對落戶人員壹次性發放住房補貼50萬元。臨時來我市工作1個月以上的,每月給予8000元生活交通補貼。發包人應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和科研經費。
2.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領軍專家,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國內外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領軍人才,每月給予3000元的津貼,落戶人員給予30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用人單位將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和研究啟動資金。
3.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內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領軍人才、領軍人才,具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並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水平的創新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給予1,000元的津貼,給予1.5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落戶,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