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只有給予R&D人員足夠的報酬,他們才有足夠的積極性去創造,這就需要對知識產權給予足夠的尊重和保護,讓知識生產者在創造知識的過程中切實獲得收益。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會有“激勵性”和“開放性”的權衡——如果知識產權保護過嚴,那麽知識就難以傳播;如果保護過松,會挫傷人們的創新熱情。如何平衡兩者,需要在實踐中探索。
2.
加大對公益性基礎技術的支持力度。人工智能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基礎研究。但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基礎研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