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和財產權同構為民法中的兩項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第壹,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權等。
第二,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據壹定的行為或其關系而享有的壹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壹種民事權利,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身份權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身份權主要包括:配偶權、親權、親權(監護權)、榮譽權以及知識產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中的身份權。).
參考資料:
cnr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