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的保護限於與物品或物品組合的形狀或結構有關的設備。因此,根據實用新型的註冊,藥品、材料、化學品、食品和軟件不屬於保護對象。與專利不同,產品管理或制造過程等方法以及該方法要求保護的產品不屬於實用新型的保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