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相似性是基於
(1)指定相似度和
(2)商標的相似性是確定的,而不是像在美國那樣混淆本身的可能性。
關於指定商品的相似性,JPO根據官方指南中指定的商品描述的相似性代碼來確定相似性。
關於商標的相似性,有三個標準,分別是讀音、外觀和含義。特別是在發音和意義上,要考慮日語的獨特性。
至於用外文寫的商標,妳可以根據日文發音申請各種讀音。妳的商標申請可能會被壹個發音與原發音大相徑庭的在先商標駁回。例如,以下標記被認為在聲音上是相似的:霍夫和霍克,阿布森和阿維孫,卡爾瓦爾和卡洛巴,奧爾森和奧索,卡波伊和牛仔。
此外,關於意義的相似性,外語標記常常被日語中具有相應意義的標記或與看到標記的人有相似聯想的標記所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