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商標相關的條約和協議對國家非常重要,日本也不例外。
這為日本的組織和個人帶來了許多好處。例如,組織和個人可以在其他國家主張優先權,因此保護範圍更大;為完善仍然存在缺陷且缺乏必要規定的商標法提供依據,以保護國際商標。日本參加了許多雙邊和多邊條約和協定,例如《巴黎公約》,《商標法條約》,《新加坡條約》,《內羅畢條約》,《馬德裏協定》,《馬德裏議定書》,《尼斯協定》,《維也納協定》。將來,日本將繼續參加協議,為需要商標註冊的公司,組織和個人提供便利。
因此,由於參加了國際條約,商標法得到了不斷完善,以更好地保護國家商標,甚至保護國際商標。